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5-20 11:34:22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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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 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tjmvti.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 600-1000 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 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 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 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 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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